1、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国家宪法日。
2、全国法制宣传日。2001年,中共中央、国务院转发的《中央宣传部、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》中确定,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,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。
3、国家宪法日。2014年11月1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定,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每年的12月4日,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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